摘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国已经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初步形成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律体系。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政策不配套,融资机制不健全,研发能力弱,装备制造技术水平较低等障碍。国家应当通过细化或补充配套法律制度,协调相关政策法律措施之间的关系,落实现有的政策法律措施,评估政策法律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措施等途径,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展法制环境法律保障措施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1980年至2000年,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以能源消费的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作出了如下规定:“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一发展目标对能源安全和能源效率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国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2005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随后,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12项配套措施,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制环境分析
(一)我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认识不断提高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其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迅速消耗着地球亿万年积存下的宝贵资源,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已经从国家安全、发展模式等高度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的重大意义,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国政府高度把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国政府将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是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二是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开发西部地区水能资源,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力发电基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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