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太阳能之城”建设,近日,保定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给予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引导和支持使用太阳能产品,在招标评标中,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加分优惠。
今年初,保定市政府把“太阳能之城”建设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向全市公布,全面推广太阳能在照明、热水供应、取暖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建设节能环保型城市。为此,保定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中国电谷”。保定市财政局还制定措施,采取财政补助、争取上级支持、生产企业出资或优惠等方式,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太阳能之城”建设。
保定市财政局还研究制定“太阳能之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强化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让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保定市财政局
电话:0312-502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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