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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对再生资源的管理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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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网 2007-8-27 访问人数: 【字体:

挪威对再生资源的管理与体系建设

一、 挪威再生资源管理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挪威在可再生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个较为有
效的管理模式。在该管理模式中,管理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政策、管理法规构成了模式中的主要构件。
(一)管理部门
挪威再生资源的管理部门是挪威环境部,该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整体
政策框架的制定。在环境部下还设有挪威污染控制局,该局负责对相关政策与法规的落实。环境部所制定的相关国家政策与措施的实施需经议会批准同意,每年还需向议会上报全年的环境报告。
中央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的管理方式是:建立一个包括一系列目标、方针、政策、法规、税收政策和经济鼓励措施的整体框架,地方各市政府和各个行业可以在该框架内,有相对较大空间地去制定各自的解决方案。政府会根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来相应调整这些政策和措施。
(二)管理目标
管理部门对包括再生资源在内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定了一个战略目标,该目标是“使固体废弃物对人类的危害和对环境的破坏降为最小。为此,固体废弃物问题需要靠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已确保产生的废弃物与进行回收、焚烧和填埋的废弃物在量上可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平衡。”另外,挪政府还制定了三个国家发展目标,其中关于可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一点是:以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量要与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为基础,到2010年将废弃物中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再利用率增长到75%,最终实现80%。
(三)管理政策与措施
主要较为有效的措施有:从1999年起开始对垃圾最后处理征税,这样可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从而促使更多资源可以被回收再利用。另外,针对解决建筑垃圾问题,1994年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对当地建筑工程项目有垃圾处理信息的知情权和强制性被汇报权;政府还进行了促进建筑工业垃圾回收5年计划,并给予了政府补贴,使回收率提高了70%。再有,通过法律或协议的方式,将负责家庭垃圾回收的责任交给各市政府;将电子电器、汽车、饮料包装、电池、轮胎等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交给生产商和进口商。
(四)管理法规
挪威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制建设方面,主要制定了如下的一些法律规定:
1. 废旧电子和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对EE产品进行立法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该法律规定零售商和市政府都有责任免费接收消费者和工商企业交回的废旧EE产品;有责任对其进行储存、分类和联系回收公司;有责任对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的信息进行宣传。在法令执行前的1998年,挪环境部就已同挪EE工业协会组织签署了相关的回收和再利用协议。1999年制定的法令更加大了回收力度。回收率于2004年时就已达到了80%的水平。
随着欧盟2003年相关废旧EE产品回收法令的出台,作为EEA成员国,挪威于2006年也开始执行该欧盟法令,在其原有的法律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这使回收力度和市场监管更得到了促进。新增加的规定有:所有的EE产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必须成为获得某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回收公司的会员,该回收公司将会员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给挪污染控制署,纳入挪统一的EE登记记录中,这些加入到被认证的回收公司的会员每年需向该回收公司交纳回收费。这样可确保作为整个商品流通链的源头--生产商和进口商也必须加入到该回收系统中来,并且要为该回收系统的运作提供财政支持,履行其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回收责任。作为商品流通链的终点—回收公司每年则代表源头的会员公司,就回收和处理的废旧EE产品的数量和情况向挪污染控制局汇报。从2007年7月1日起,挪回收公司必须得到挪污染控制局认证,各电器生产商和进口商只能加入被认证的回收公司,成为会员,并进行登记。
2. 废旧汽车回收法令
该法令也规定了汽车生产商要履行废旧汽车回收责任,必须向挪污染控制署提供其已加入某回收公司系统、及已将所要承担的回收处理部分进行了合理处理的文件证明。所要负责回收的废旧汽车份额同其市场销售的份额是相等的。消费者可免费将废旧汽车交还给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厂在内的回收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回收处理厂经营人员需获得由挪竞争署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该法令规定到2006年1月1日,所有生产商都必须确保85%的回收率,其中要有80%被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15年,该比率则要达到95%,其中85%为作为再生资源被回收再利用。
另外,早在1978年,挪威在该方面就已落实了一项措施: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都被征收了1300克朗的费用,该费用可在汽车需要报废,由车主交给受许可的回收点(如车行)时被退回,退回的部分要略高些,为1500克郎。车主要向相关回收点提供挪公路管理局发放的车辆登记证明或保险公司的保险证明,车辆报废后还要在挪海关发放的统一表格中进行登记。该措施使挪威的汽车回收率达到了90%多的水平,其中75%被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
3. 废旧饮料包装回收法令
该法令规定任何酒和饮料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需要建立和经营或
加入某个回收系统中,该系统通常包括了在零售处建立的回收点、签定合同的回收运输公司和处理厂等,挪污染控制署会决定对该系统是否给予批准。如批准,污染控制暑会提前一年给该回收系统制定一个需要实现的回收率,如该回收率完成,则会减免该进口商的环境税(该环境税是挪财政部对酒和饮料等包装所征收的一种税种)。生产商或进口商还需在商品包装中注明该包装可被回收和可被返还的金额。饮料销售点接受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饮料和酒的包装并可给予现金返回。
4. 废旧汽车轮胎
1994年出台的法令规定严禁随意丢弃废旧轮胎,并将回收废旧轮胎
的责任交给了轮胎进口商和生产商,轮胎零售商则有责任接受消费者送来的废旧轮胎。另外,轮胎企业界同政府也签署了相关协议,保证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回收系统,这种企业和政府的协议也对该法令进行了有效补充。
5. 废旧电池
1994年出台的关于电池的回收法令也同以上各法令相似:零售商有
责任免费接受废旧电池,进口商有责任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并要确保95%的回收再利用率。挪环境部也和主要的电池企业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了一份将建立回收系统和政府将提供财政支持的合作协议。自该项目建成后,回收率就已达到了将近100%。

二、挪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挪威的再生资源回收率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率已经达到了70%左右。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将该回收利用率可提高到75%,最后则实现80%。纵观挪威的再生资源和能源回收再利用发展史,也是经过多年才达到今天的水平。1996年时,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再利用比率为57%;2002年时为67%。 单纯再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率发展情况为:1992年,家庭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仅为9%,1998为34%,到了2003年,通过10年多的时间,该比率提高到了45%;2005年为49%。工业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也从1992年的8%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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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经商参处 作者: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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