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至29日,由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共同举办的“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合作项目”青海培训会在西宁举行。来自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华大学、德国莱茵TUV中国集团、TFS公司驻华代表处有关领导、专家,以及省内相关厅局、单位和企业界代表,本项目资助方UNDP安赛乐米塔尔公司的代表,为此次会议提供帮助的格林菲尔德环境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代表15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
我省由于现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大都着重于“末端治理”,如:减少工业加工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等,这些项目未能引导技术转让或促进我省清洁能源的发展。省环境信息中心暨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技术服务中心作为国际投资机构与地方合作伙伴之间的桥梁,将通过承担青海省碳融资示范项目,在促进我省减轻贫困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创以市场为基础的吸引外资的新方式,致力于加强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之间拓展碳市场的合作伙伴关系等方面有所作为。这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消除贫困,为实现小康和千年发展目标寻找解决方案,推动我省迈出“绿色投资”第一步的同时,在有效利用清洁发展机制,提高我省(CDM)项目开发能力,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主要就《CDM国际规则、发展形势与国内形势》、《UNDP———CDM项目实施进展与下一步工作安排》做专题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德国莱茵TUV中国集团、TFS公司驻华代表处的专家将讲授《CDM项目发展机遇及相关行业项目开发要点》、《CDM方法学、基准线、额外性分析、PDD编写、小型CDM项目简化方法和程序》以及《CDM项目风险与价格分析、商务谈判、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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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全球范围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规定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的指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履行对《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一种方法,是一种跨国的投资机制。即发达国家作为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用“资金+技术”的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投资,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以及换取温室气体排放权。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国内企业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国际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长期稳定经济收益,可促进先进技术的利用和转让,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CDM)和中国政府共同开展的“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合作项目”,旨在为在中国扩大碳市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能力建设和政策建议。(作者: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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