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沈阳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实施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要达到1500万m2。目前,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正就《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准备为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运行立规矩,为其广泛推广做铺垫。《办法》提出,凡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系统用电按优惠电价收取,并免收水资源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的区域,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回灌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抽水井和回灌井必须分别安装计量水表并实现水量实时监测,不安水表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