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性和天然气利用的分散性,在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指导下,天然气大量用于局部、分散的采暖,而在新建供热项目的审批中,项目规划审批与供热管理存在相互脱节现象,致使全市的供热设施建设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指导,供热项目建设一定程度上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
6.供热体制改革滞后,供热市场尚未形成
现行供热的福利体制,造成用热主体和交费主体分离和错位,使欠热费问题日趋突出,供热企业运行与生存面临危机。现行采暖计费方式,热费与热量消耗无关,使供热单位、采暖用户、建设开发商缺乏节能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供热节能机制,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90%以上供热主体非企业化的运营模式,供热价格长期未能理顺和供热法规建设的滞后,使北京供热市场化的条件尚不成熟;供热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的规范与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将制约供热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供热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以建设部关于“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为指导方针,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坚持节能优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供热体制。
坚持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统筹城区与郊区发展,把促进供热行业全面发展、提高供热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供热需求放在重要位置。
调整供热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挖掘现有设施能力,推进供热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北京市供热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充分分析北京市供热行业现状,注重与北京市能源、环保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八区和远郊区县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及重点发展区域的特点,确定以下规划原则:
1.合理确定供热方式,保障城市供热安全
科学预测供热发展规模和用能需求,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不同供热方式的特点,建立多元化的供热用能体系。
在供热用能有限供给前提下,发展以城市热力网(热电联产)、燃煤集中锅炉房供热和燃气锅炉房供热为主,以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多种供热方式;逐步形成城市热力网、燃煤、燃气锅炉房等不同供热方式联网运行。科学有效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效率,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统筹平衡供热用能,挖潜与节能相结合
充分考虑供热用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供应情况,做好供热能源供需平衡;充分利用既有供热设施开展挖潜节能工作,降低供热能耗。
3.发展与整合并重,优化供热资源配置
本着“发展中整合、整合中发展”的原则,优先考虑利用既有供热设施,整合周边供热资源,满足发展需求;严格按规划控制建设新热源,新建热源与周边未来发展和整合相衔接。通过整合提高区域供热管理水平,实现供热资源的优化配置。
4.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引导培育供热市场
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改革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准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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