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目前城市供热的状况和居民的心态,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近期对太原、忻州等地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反映,城市居民对今冬明春的集中采暖供热有“五个希望”。
一是希望热力达标准。国家规定城市集中供热的室内标准温度为18℃±2℃度,城市居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供热不达标准。以忻州市为例,去冬今春城区供热不达标准、花钱受冻的问题成为消费者反映最多的投诉热点。七一南路、胜利南路两个供热站,热力严重偏低,整个采暖期居民家庭室内温度最高只有13度,采暖户多次找供热公司、找新闻媒体、找消费者协会、找政府领导,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居民热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供热经营的管理监督,尽快制定《忻州市采暖供热条例》,对热力标准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参照黑龙江、山东等地的办法,在第二年的采暖供热收费时减半收取采暖费,保证采暖户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花钱受冻”的问题。
二是希望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国家出台采暖暗补变明补的政策已三年,今年九月份国家建设部再次要求各地最迟在2007年前全部实现明补,山西省太原、运城、长治等地方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采暖补贴的改革。现在采暖收费逐年提高,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每人80元的烤火补贴,或者单位福利性的采暖,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苦乐不均,享受福利采暖的家庭感觉不到,而自己交费采暖的户,一个采暖期1500元左右的费用不堪重负。城市居民热切希望依然沿用旧办法的地方尽快启动暗补变明补的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取暖交费负担重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希望采暖价格稳定。一些区域供暖的供暖单位不按太原市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3.5元收费,上涨到每平方米4.0元——12元,理由是成本导致费用上升。
太原市统计局、城调队的宿舍属于区域供暖,从去年开始暖气费就涨到4元/平米,理由是煤价上涨,成本上升。
"我们这里的采暖每年都有问题,因为一直都由开发商管着,去年供暖只给供了两个月就停了。今年开发商突然贴出通知,把采暖费涨成每平米12元,像我家11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采暖费得交6000多元。"这是近日家住建设北路88号院的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在这个小区的墙上,有这样一则通知:"建设北路88号院的供暖收费为每平米12.09元,七八单元住户每户由新世纪公司每平方米补贴1.1元,收费根据太原城镇居民收费手册。"据了解,该小区属于拆迁楼,共有八个单元,住的多是各处安排来的拆迁户。这个小区还没有纳入集中供热系统,所以供暖由开发商负责。这次通知中提到的七八两个单元之所以能得到每方米1.1元的补贴,是因为两幢楼的居民与开发公司有一份《补偿协议书》,其有一条内容便是:乙方同意甲在其住宅楼的西面兴建一座13层建筑物,甲方为乙方解决集中供热工程所需费用。但是今年,开发商突然变卦,不再承认去年与两个单元签订的协议,只承诺给两个单元的居民每户补贴1000元。
类似以上问题,还有很多,规定的区域供暖价格并没有完全执行。
四是希望采暖时间能保证。国家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供热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上暖气,有的供热站甚至推迟到15日以后。按照规定,太原市的供暖时间是11月1日,但有一部分居民直到11月底,家里才有了暖气,原因是多是因为居民没有交齐暖气费,还有的是相关的产权单位没有将费用交给热力公司。取暖费到底应该在何时交纳,消费者与热气供应商的认知度不同,经常产生一些矛盾。有的供暖单位收费定在供暖前,不交齐供暖费到11月1日不给供暖气。而部分消费者认为暖气是商品,不应该提前收费。
据太原城建负责人介绍,进入11月以来,供暖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他们一天就能接到上百个供暖方面的投诉,截止11月下旬,城建热线已经接到居民投诉2249起,居各类投诉之首。五是希望供热单位能人性化服务。往年经常出现因一户不交采暖费,整栋楼不给送暖气的现象,城市居民希望供热单位能实行人性化的服务,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缓交、迟交的办法,对城市贫困户、享受低保的困难户,申请由政府补贴采暖费,同时要实行优质服务,保证供热质量,保证热力标准,切实体现服务承诺,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供暖设施更新不及时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许多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但供暖设备没及时更新,严重影响了供热质量,给人有小马拉大车的感觉。另外,大量庭院管网老化的问题,房屋的室内采暖系统老化的问题都导致居民家庭室内温度上不去,虽然太原市热力公司表示他们将及时为居民解决,但多年欠帐岂是一朝一夕可以处理得了。
对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
据了解,今年调整后的太原区域供热价格,居民热价由每月每平米3.1元调整为3.5元,按使用面积计费;非居民热价由每月每平米5元调整为5.8元,按建筑面积计费。对于低保户,仍然采取以前的优惠政策,即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使用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且低保户个人只负担15%,其余85%由政府补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政府确定的供热价格计费。
调查中发现,低保户家庭居住住房的建筑面积相对小,承受能力还可以。但对于月收入较低的职工家庭或企业效益差的离退休人员来说(居住在本单位宿舍的除外),大多数用户的取暖费由家庭支付,供热价格上涨的费用要全部或大部分由自己承担。一些人不得已改由自己烧煤取暖。
建议
1、要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冬季供热问题。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民政部门和供热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对特困户给予一定的取暖补贴,重点解决好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棚户区改造后新入迁百姓的供暖问题,保证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正常供热。
2、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热价与煤、电、水等原材料及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实行供热市场价格的公平化、合理化。切实做好供热温度的测量工作,使送暖温度测量经常化,及时为用户解决存在的问题,满足用户需求,这样居民的欠费问题将的到缓解。
3、供热企业与用热户之间应该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责、权、利及违约责任。对在采暖期间由于供热企业原因使用热户室温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要按规定向用户退还相应热价款,并及时给予兑付,消除用热户一次性交费后的顾虑。
4、政府组织协调,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争取在短时间内使城市供热纳入统一管理,取消小锅炉房等群众意见大的供热企业,尽早实现一户一卡,掏钱买热,取暖费按热流量收取费用,以真正解决群众取暖中的各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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