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建筑节能工作日前已经安排妥当。30日记者了解到,在太原市所有集中供热地区今后将全部实施供热分户计量。
太原市建管委表示,从2007年开始太原市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每年建设、改造的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2010年改造工作将全部完成。在供热分户计量的安排中,要求今后所有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我省自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计量和温控装置费要计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收取采暖费向按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的转变。
太原市解决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的改造资金的具体办法是:居民住宅的改造资金由太原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对行政单位及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改造资金按财政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承担。对有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按财政15%、单位15%、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对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照单位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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