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日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住宅取暖补贴方式和标准开始发生改变,实行住宅取暖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用由原先的“暗补”变为“明补”。
日前,日照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将取暖费一次发放,定额补助,个人结算,超支不补,这标志着福利供热时代已经结束。
根据这个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的补贴发放标准为:厅级2000元;处级1500元;科级130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离岗和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取暖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5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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