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从本月初起发放今冬燃煤自采暖救助金,除城市低保家庭外,今年农村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采用燃煤自采暖每户可获100或200元的燃煤自采暖补助。
据了解,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日前已联合下发《关于发放本年度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通知》。该《通知》称,为保障燃煤自采暖的困难家庭及时储煤和顺利过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研究决定,参照去年模式,以临时救助方式解决今年北京市城乡低保等特困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问题。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刘振山介绍,与去年相比,今年除燃煤自采暖的城市低保家庭外,燃煤自采暖的农村低保家庭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也纳入补助范围,今年将有超过8万户困难家庭能享受政府燃煤自采暖补助金。
据介绍,燃煤自采暖补助金为一个采暖季每户200元标准,采暖季由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3月15日止。
刘振山表示,今冬燃煤自采暖补助金由各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支取,但在北京市整体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北京市将建立燃煤自采暖专项救助以取代目前的临时救助。
■附件·救助金额计算方法
今年在采暖季开始后纳入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的家庭,将按照其纳入救助范围后的实际采暖时间计算救助金额。如该家庭在纳入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时,实际采暖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即2007年1月15日之前批准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可按每户2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本年度的燃煤自采暖救助金;如果该家庭实际应享受的采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可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新闻背景
2005年入冬后,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北京市居民采暖用煤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解决煤涨价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困难,北京市为燃煤自采暖的低保家庭每户发放200元采暖临时救助,用于该年度采暖季(2005年11月15日到2006年3月15日)的采暖,救助对象为享受北京市城市低保且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该政策去年使4.3万户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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