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中非采暖用热价格将从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非采暖用热定出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额度。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各供热单位可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变动和用热淡旺季等情况,与用热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按流量计费的,上下浮动额度各不超过每吨10元;按热量计费的,上下浮动额度各不超过每吉焦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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