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采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60元
●特困户采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30元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能源办、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2007年度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冬集中供热具体时间将从11月15日零点准时开始,热费收缴按市物价局供热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民用采暖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4.60元的价格收费。
据悉,除民用采暖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4.60元的价格收费外,民政部门还确定了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每月每平方米3.30元的价格收费,差价由供热企业负担。采暖面积按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费,高层住宅按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非居民用户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采暖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6.00元执行;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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