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采暖,日前大连市对现行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进行了调整,无暖气居民被纳入补贴范围。
困难居民采暖费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补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给予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给予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600元采暖补贴。
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为: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根据调整后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到所在街道申请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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