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起,《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实施一年多来,关乎百姓冷暖的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实?哪些具体细节需要市民周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秀斌、法工委主任王发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
室温不低于18℃
供热时间及温度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吕主任介绍,以前供热温度规定为16℃以上,在实施中热用户普遍反映标准较低,舒适度较差。参考外省市标准,结合银川市供热发展实际,《条例》将室温提升了2℃。这样一来,供热企业的压力大了,对此曾联名进行过抵制,但去年采暖期内大多数企业都按照规定保证室温。由于《条例》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市民十分拥护。
室温不达标热费按50%计收
热质量如果打了折扣,采暖费如何收缴?《条例》规定,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的最低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50%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由银川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时,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抢修措施。因抢修供热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热,但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热的,供热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在1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擅自推迟或停止供热达24小时以上的,罚款一万元至五万元。
停暖需提前30日申请
如果不想用热怎么办?《条例》规定,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应当在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费用。王主任说,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有热导功能,热用户停暖,会影响周围房间的温度,供热单位仍需承担供热固定成本。《条例》如此规定,既考虑了热用户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供热企业的利益。
欠费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收费难是每个供热企业的头痛事,《条例》在热费收缴方面兼顾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利益,明确规定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但每年11月底前应当交纳采暖期采暖费的50%。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将本采暖期采暖费全部交清。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得超过本金。
只显示最新 10 条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与 银川城市供热有法可依 室温不低于18℃ 相关的文章
徐锭明:城市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清洁利用
城市管理日益人性化 供暖能否相天而变
银川供热办将召开欠费听证会
天津市城市供用热条例(草稿)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06年9月29日批
山东七个城市热补暗补变明补
呼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将施行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8月
与丹麦达成初步意向 河南省城市供热有望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