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这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28日通过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一项内容。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供热、制冷、照明,并与建筑物的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民用建筑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对于将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显示最新 10 条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与 陕西:建筑必须经过节能验收 相关的文章
南京:建筑节能将会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山西:对采暖供热的强烈呼吁
07年陕西建筑节能不达标禁售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2007年元月正式施行
陕西明年将取消福利供热 四年内实现分户计
陕西全面热改福利供热将取消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陕西省立法推行用热计量收费
山东:建筑节能呼唤按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