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5.1.2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
5.1. 3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5.2.1 热源井的设计单位应具有水文地质勘察资质。
5.2.2 热源井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相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温和水质;
2 热源井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
3 井管配置及管材选用,抽灌设备选择;
4 井身结构、填砾位置、滤料规格及止水材料;
5 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要求及措施;
6 井口装置及附属设施。
5.2.3 热源井设计时应采取减少空气侵入的措施。
5.2.4 抽水井与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其间应设排气装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5.2.5 热源井数目应满足持续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
5.2.6 热源井位的设置应避开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层。热源井井口应严格封闭,井内装置应使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
5.2.7 热源井井口处应设检查井。井口之上若有构筑物,应留有检修用的足够高度或在构筑物上留有检修口。
5.2.8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采用直接或间接系统;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温。
5.3.1 热源井的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5.3.2 地下水换热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5.3.3 热源井施工过程中应同时绘制地层钻孔柱状剖面图。
5.3.4 热源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的规定。
5.3.5 热源井在成井后应及时洗井。洗井结束后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
5.3.6 抽水试验应稳定延续 12h,出水量不应小于没计出水量,降深不应大于 5m;回灌试验应稳定延续 36h 以上,回灌量应大于设计回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