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获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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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网 2007-5-30 访问人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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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设部日前印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此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支持重点领域、使用范围、补助形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为: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有利于促进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为:与建筑一体化的
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财政部、建设部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利用两种以上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财政部、建设部综合考虑不同气候区域及技术应用水平差别等,在补贴额度中给予上下10%的浮动;对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财政部批准的与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项目补贴方式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部、财政部在日前共同印发的《关于推进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
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使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推进
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意见》明确,国家将重点在八个技术领域中支持
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
这八个技术领域包括:一是与建筑一体化的
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二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三是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四是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五是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六是农村地区利用
太阳能、
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等。七是先进适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八是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方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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