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做得好,《可再生能源法》将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如果企业自身做不好,那么《可再生能源法》将成为一把“双刃剑”,起到的将是淘汰过滤的作用。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从2003年6月启动,到2005年2月28日获高票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仅仅用了两年时间。
企业感慨多了一条腿
对于《可再生能源法》如此高效率的出台,最高兴的莫过于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企业了。
皇明太阳能集团总裁黄鸣表示:在《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是靠一条腿在走路;但就是凭着这一条腿,这些年来,行业还是走出了一条民营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路。然而,靠一条腿走路,路途并不平坦。比如,如今城市亮化与能源紧张的矛盾日益尖锐,很多地方仍然依赖于传统能源,在亮化工程中装了灯,但由于能源紧缺,拉闸限电,城市还是黑的,而可再生能源靠“天”靠“地”就可以解决这些矛盾。
黄鸣还特意举了一个例子,对比了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两者的优劣:不久前,皇明公司在南方某地的一个公园内安装了数公里长的太阳能路灯,合同的总价值大约在300万元左右,为此皇明还在当地建立了专门的维护点。工程竣工后,对方旅游局的领导得意地对黄鸣说,我赚大了。原来,在修建路灯的最初,当地首先考虑的还是传统的电灯,但向电力部门一打听,包括安装电缆、布置线路在内的全套工程,需要370多万元。同时,由于这些路灯安装在公园的道路两边,电缆将被埋在公园的地下;一旦维护不好,几年以后,这些都是安全隐患。考虑到价格和安全等因素,最终旅游局还是选择了安装太阳能路灯。旅游局的领导表示,在签合同谈价格的时候,没把这些情况和皇明公司说明,实际上,当地赚大了。
黄鸣感慨地说,《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就好像为一直一条腿走路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又安了一条政策的腿,今后行业可以跑着上路了。如果企业做得好,《可再生能源法》将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如果企业自身做不好,那么《可再生能源法》将成为一把“双刃剑”,起到的将是淘汰过滤的作用。
法律虽好有待配套措施
对于各界应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法》推广的说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助理巡视员王凤春表示了赞同。他说,目前,我国能源资源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即使能源消费仅仅再翻一番,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也要达到30亿吨标准煤,需要新增煤炭生产能力约10亿吨。未来我国将承受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沉重压力。
王凤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确立了一些重大法律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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