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办法,三类投资项目上马之前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使节能环保约束“硬”了起来。
三类项目具体包括: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含)的项目,其他项目则应进行节能登记管理。
北京市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北京市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控制标准予以审核。
而这种节能审核还必须渗透到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对没有节能验收记录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同样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北京市发改委官员表示,已储备到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在上马之前也都要通过节能审核。
据透露,为配合该新投资审核办法,北京在今年将成立节能监察大队,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该机构目前已获北京市编委批准,将先期组建市一级的监察队伍。
北京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监察大队将直接隶属于北京市发改委,该委原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队长将担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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