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评选的要求,重庆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只要满足《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等总能耗节约65%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即可申报。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的,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确有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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