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内蒙古、辽宁、山东和深圳的25个示范项目将获得该项资金的支持。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据介绍,示范项目经批准后,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达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要求的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2006年年初,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在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存在着技术集成度差、标准制定滞后、初始投入高和市场普及程度低等问题。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等文件,明确支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定了具体示范补助办法及操作程序,并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内蒙古、深圳、辽宁和山东5个省(区、市)组织示范推广。
由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国内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事情。在国内来说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也是一个新兴的、不够成熟的领域,在技术的应用方面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说巨大的前期投入成本会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会成为这一行业发展的障碍。但是在建筑领域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采暖职能、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方面的应用,将会有效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只显示最新 10 条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与 财政部10368万元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相关的文章
中国财政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
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新能源利用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
(2006.10.11)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中央空调主
财政部:新能源财政政策将不被油价左右
财政部高调支持新能源产业 民企将成为动力来
财政部下达可再生能源建筑资金10368万
财政部下达200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
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