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热“暗补”变“明补”启动,力争2006年有2-4个城市实施,明年全省实施
按照国家“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热费补贴改革”的要求,省建设、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6月底7月初联合出台了《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并以此在全省启动“暗补”变“明补”工作。
7月6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就此下发通知,要求8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力争2006年有2-4个城市实施,2007年全省实施。
采暖费补贴变“暗补”为“明补”
《通知》表明,吉林省将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变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变“暗补”为“明补”。各地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市热价、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水平,以货币形式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
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经营,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进程。把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使中标者成为投资主体。加快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吸收社会法人参股经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通过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区域限制,形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自我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大中型供热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优势,鼓励供热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施企业改革,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供热产品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高度重视城镇困难家庭采暖问题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于2006年年底前出台《推进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并完成国有供热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地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将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因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增加的采暖费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资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资金的筹集,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主。
没有供热规划项目不得上报审批
城镇供热要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鼓励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发展改革委编制,各地要于2006年年底完成并通过省专家组评审。今后凡没有供热专项规划的城市,相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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