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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的另一种“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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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网 2005-2-23 访问人数: 【字体:

2月16日,一项事关全球公共物品的管理规定——《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了从一国公共物品管理的难度不难推断此项工作的艰辛,据称,《京都议定书》是在历经7年的艰难谈判之后的结果。《京都议定书》在某些国家举步不前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对发达国家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的限额,类似于为其划分了环境资源的产权界限。《京都议定书》同时也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性条约。

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CDM——由环保衍生的商机

 当然,《京都议定书》并没有采用一味强调减排而抑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极端方式,他们往往有两种选择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经济发展,从而减少自身对环境资源的需求,削减排放量;而另外一个相对简单的办法是,不改变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也不采取自行削减排放的措施,而是在环境资产交易市场上购买所需的排放量。这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京都议定书》在原则上提出了用于帮助发达国家履约的三种“灵活机制”: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污权交易,其中,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清洁发展机制。其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由此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 尽管,一些环保主义者们对这种交易方式能够给环境带来的根本改变持怀疑态度,并对发达国家在本国改善环保状况的消极态度表示失望,但是,经济学家们对此种方式的态度是肯定的。在理论上,他们认为,清洁发展机制应该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的技术以及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加快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步伐。对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主体而言,必定要将温室气体的边际削减成本与购买排放量的边际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从市场上获得排放量的代价低于自行削减的成本,该主体宁愿选择购买排放量。

 经验表明,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闻到馅饼香味的企业不多

 作为不承担减排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从《京都议定书》中并不难嗅到除了二氧化碳的味道外还有一种馅饼的味道。目前,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这既是由于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也因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面与欧洲等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但是,在CDM机制下,中国在环保方面的劣势也有可能转化为优势。一方面,中国目前的减排潜力很大,另一方面,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在CDM 的卖方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 中国企业从中可以得到的最大好处是,CDM中的数十亿元融资机会。CDM的一个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拿到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大大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提高利润率。预计2005年中国将获批的此类项目大约有十几个。有报道称,发达国家为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在2008~2012年的5年时间里,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这将需要开展大量的CDM项目才能够满足需要。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清洁发展机制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这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 一项已经获得批准的CDM项目可能会激发起处于观望中的企业心中的热情。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与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合作,在10年内将减少排放近8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的废气指标将出售给这家荷兰公司,按目前每吨1美元至10美元的价格计算,10年的减排量最高可换回800万美元。

 尽管CDM机制可以让国内企业获得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有专家提醒国内企业,不要有一种误解,认为人家出钱帮咱治污,何必还挑三拣四,不论多少,给钱就成。然而,事实上,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中国在将来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经济水平时,也将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因此,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制定合理的减排价格,即所谓的“环保融资”额度,是非常重要的。

 不能长久躺在《京都议定书》上睡大觉

 当然,与许多宝贵的机会一样,《京都议定书》的机遇期也非常短暂,2012年之后《京都议定书》就将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目前,有关《京都议定书》第二轮的谈判即将开始,虽然目前中国不需要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但目前的《京都议定书》有效期只有8年,即2012年就将失效。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专家表示忧虑,在新一轮的谈判中,中国正在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这意味着我们躺在《京都义定书》上吃馅饼、睡大觉的时间最多也不到10年的光景。

 虽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只为“附件I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义务。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数量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如果我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

 《京都议定书》其实是提前向中国企业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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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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