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环保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实施该市强制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对污水排放浓度进行了限值分级,今后再经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可根据需要回用于工业、绿化、市政杂用、河道景观补水、农业灌溉等,经深度处理后还可作为生活杂用水使用,从而缓解该市水资源短缺压力。
根据《排放标准》,天津市直接排入水环境的污水,其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值由现行国标每升100毫克提高到每升50毫克,二级标准值由现行国标每升150毫克提高到每升60毫克,分别提高了50%和60%,在全国也居于领先地位。据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辛志伟介绍,达到一级标准的废水可满足回用水条件,达到二级标准的废水可满足农用水标准。
截至去年年底,天津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到2010年,该市将规划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7座,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273.8万吨,可解决所有工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11个新城、30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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