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青海省政府从2006年起,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行政措施。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副省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落实节能减排;并向国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青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把国务院确定青海省到2010年的减排任务分解到了各州(地、市),把节能任务分解到了青海省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法律措施。青海省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和节能执法活动,对一批企业,特别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采取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多种形式的处罚措施;近期,青海省还将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对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三是经济措施。青海省政府今年第一次设立了专项资金,加快发展以实现“减量化、再利用、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同时,还设立了环保工作基金,增加了节能技改资金,通过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从根本上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青海省政府近期还首次把国家有关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放在一起,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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