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指标绝非“软”指标。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
由中央17个部门联合举办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9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启动仪式。看这个声势,节能减排已不再是企业与个人的自愿行为,而大有全社会“必须”参与的势头。据了解,此次全民动员的目的是,为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一句话,营造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8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能环保工作时表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查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公开节能减排信息,为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奠定基础。
此后,在8月29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纳入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石油石化行业2009年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
所有这些信息都表明,与产值增长相比,与利润增长相比,与税收增长相比,节能减排指标绝非可完成可不完成,绝非弹性指标,绝非“软”指标。
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解决危害人民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2006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实现了三年来首次由升转降,今年上半年再降低2.78%。但是,“十一五”分解到2006年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没有实现。全国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
实践表明,在政府的号召下,寄希望于人们的自觉自愿,依赖个别职能部门的动员推动,按照我们的能耗和环境现状,不必伤筋动骨,无须壮士断腕,只要各位略微用点心,能耗也能降下来,污染也能减下来,但最多也就是我们目前看到的状况,所谓“初见成效”。至于要达到年年往下降,五年节能20%、减排10%,建设真正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那可就不是一件脱口而出的事情了。个中压力,个中滋味,恐怕只有总理在年初“两会”上向代表委员致歉时,感受最深。
显然,这个急不能让总理一个人着,该是谁的责任谁必须承担。于是,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节能减排考核实行问责,节能减排风气全民动员。
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牛鼻子,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但也因此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顾此失彼。当我们越来越意识到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以至于“十一五”规划必须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约束性任务加以明确时,整个国家、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却依然在惯性的推动下,延续着熟悉的发展模式。这个惯性包括制度、政策、用人、考核等一整套规则。特别是地方的领导者、企业的领导者,他们肩负着明确的发展责任,一方百姓期盼着他们,企业员工期盼着他们。发展是硬道理,早已成为各方共识。但发展是分层次的,有低水平的发展,有高水平的发展,有盲目的发展,有科学的发展,有为发展而发展,有以人为本的发展。在这样的考核面前,我们的多数领导者还不适应。
但严峻的环境污染状况,紧迫的资源能源制约,不允许我们慢慢适应、从容觉悟,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更不允许打折扣。全民动员、全民行动,重要的是领导者必须行动起来,实实在在地节能减排,迅速有效地转变增长模式,敷衍塞责不行,三心二意不行,等待观望更不行。若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与中央决策保持一致,那就必须要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否则,明年“两会”上,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免不了还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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