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
20吨以下工业锅炉,乡镇淘汰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逐步关停改造小火电厂, “十一五”期间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约30万千瓦。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十一五”末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在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下半年重点推进16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整合和完善园区能量、信息、物流的管理体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推进园区发展。结合青岛实际,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优先列入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和项目,整体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经济专家库,充分发挥高技术人才对青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能源开发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用好节能技术扶持资金,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逐步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使我市节能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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