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贷款,同时加强对’两高’重点企业贷款的持续监测。
    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对“两高”行业的贷款控制。根据昨天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五个月的“两高”行业贷款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两高”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
    银行缩减“两高”客户
    2007年5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
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
电力等“两高”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同比少增527亿元。其中,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下降15.1个百分点,钢铁行业下降11.4个百分点,
电力行业下降9.3个百分点。
    其中,一季度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发放“两高”行业贷款1.3万亿元,仅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比年初增长6.5%,较2006年10.5%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2007年5月末,股份制商业银行“两高”行业贷款余额为3977亿元,比年初增加446亿元,增长12.6%,明显低于其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增长17%的幅度。
    2007年5月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6%。经抽样调查,城商行的’两高一资’贷款余额在2006年下半年呈下降态势。截至2006年末,13家样本行’两高’行业贷款余额合计为206亿元,比2006年5月末减少12亿元,下降5.7个百分点。同时,新增贷款重点支持了行业中的生产工艺先进、具有
节能环保核心技术的企业,而加快了对’五小企业’(小炼铁、小炼焦、小化肥、小造纸、小煤窑)等劣势客户的退出。
    收回治污不达标企业贷款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两高’行业新开工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
节能评估、劳动安全、城市规划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或对’区域限批’地区的项目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要及时清收。
    对那些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对那些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
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要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提高专项准备,从严评定贷款等级。
    此外,银监会要求压缩和回收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贷款。对发改委已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贷款。对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或项目贷款未能调整或压缩的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审慎经营原则,提高专项准备,降低贷款评级。
    与此同时,积极支持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贷款。对国家确定的
节能重点工程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评估,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重点关注与
节能减排有关检查
    为继续督促银行做好
节能减排工作,银监会统计部主任刘成相表示,对’两高’行业贷款比例大、贷款余额不断增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时安排现场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被检查机构进行整改。他透露,近期要重点关注与
节能减排有关的合规检查和贷款投向检查。
    在具体操作上,刘成相表示,银监会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政府
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未能完成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或项目’区域限批’地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该地区的贷款结构进行认真调整,压缩相关风险敞口。对完成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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