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2日印发的《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指出,各地要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运行维护成本,并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到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到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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