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南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8万吨,COD排放为9.90万吨,两项指标均超过国务院下达的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其中二氧化硫主要为工业排放,主要原因是纸浆厂生产达到设计规模,而COD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主要原因是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全省除海口、三亚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进行污水处理外,其他市县城镇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何少群介绍,海南必须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60%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削减7.3万吨的生活COD,从而实现既保证工业的发展又完成减排的任务。“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必须落实建设22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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