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带动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实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基础。2006年,我市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但同时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降低污染排放,加快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
环保优先,从根本上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全方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奥帆赛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全面完成《青岛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和《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到2010年,结构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达到国家关于创建生态市的标准。与2005年相比,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6.3%,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6%。
三、全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深化水污染防治
1.2007年,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期清查、取缔直接排污口,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2.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和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治。
3.加快完成楼山河、李村河、墨水河等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和完善以大沽河等排入胶州湾的河流为主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云溪河、风河、现河及洙河等过城河水质;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做好截污管网的配套建设与衔接。抓紧实施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楼山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以及中水回用等工程;即墨市、城阳区污水处理厂要实行脱色除氮和深度处理,莱西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深度处理与排放工程建设,确保受纳水体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按期建成列入《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0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2010年,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4.加大胶州湾沿岸的环境治理力度,巩固前海一线截污成果。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对无排水许可的,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加快建设5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接收工程、环胶州湾天然气高压管网、天然气置换工程;积极推进地热、海水热源、
风能、
太阳能、
生物质能、再生水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实施
风力发电和海水源热泵应用工程,在建筑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完善城市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系统;逐步改造、合并或撤销原有小规模供热站,代之以大型区域集中供热站,逐步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供热站、工业余热为辅助,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
2.建成区内不再新建额定蒸发量低于20吨/时的燃煤锅炉。加强对已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新建锅炉脱硫率达到85%以上。2007年,额定蒸发量在35吨/时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大力发展煤炭物流配送,实行铁路运输煤炭到站限制制度,严禁在市内四区设立储
[1] [2] [3] [4] 下一页
与 青岛市市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相关的文章
河北污水处理费全面开征 省会水价可能上调
无锡水危机诱因查明 祸起蓝藻污水团
海南十一五期间将建22座污水处理厂
贵州废气排放和污水治理成当务之急
污水催生野草坏了四川广元内湖美景
3M推出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
新一代环保节能船舶涂料问世
建筑节能将是房地产业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
节能减排,从少用一张擦手纸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