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
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
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精神,省政府设立
节能奖。
第二条  省
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
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3-5个名额。
(二)优秀奖:山东省
节能先进单位、山东省
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
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50个左右名额。
第三条  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
节能成果、山东省
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
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
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符合特别奖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单位、企业和
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省
节能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省
节能办会同省人事厅负责省
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由经贸、人事、财政、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省
节能奖评选范围:
(一)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山东省
节能先进单位从我省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城市社区、政府及其部门中评选。
(二)山东省
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山东省
节能先进企业从我省用能企业中评选。
(三)山东省重大
节能成果和山东省优秀
节能成果从在我省推广实施的
节能技术、产品、工程项目中评选。
第八条  省
节能奖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
[1] [2] [3] 下一页
与 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 相关的文章
广东省广州市投资扩建污水处理厂
山东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 确保污水达标
广东省府召开污染减排工作会议 2010年日处
山东济宁:12座污水处理厂消化七成污水
山东兖州投资八千万整治城市污水
广东省长黄华华要求加快污水处理步伐
山东荣成市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
能源计量促节能减排 山东青年志愿者企业行
山东:13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