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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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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节能环保网 2007-1-17 访问人数: 【字体:
编者按:为加强节能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现全文刊登,供参考。

 

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文)的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能源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一些重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水平仍然较高,一些重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能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明确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为: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里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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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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