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30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从2月1日起,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和
节能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否则财政部门将拒付采购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河北省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的优先采购范围实施采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
环保和
节能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采购人采购产品时,对符合
环保、
节能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在性能、技术服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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