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强
节能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现全文刊登,供参考。
 
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
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文)的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能源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一些重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水平仍然较高,一些重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能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加强
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
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为实现全省“十一五”
节能目标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明确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为: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
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
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
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里的合理用能标准和
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
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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