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
节能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能耗专项调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⒉加强政府机构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
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
太阳能等新技术、
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⒊推动公务用车
节能。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⒋严格新建及扩改建建筑
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政府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
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
节能审查和监督。
(四)配套措施
⒈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
⒉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
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政府机构办公建筑规模。
⒊完善政府机构
节能投资体制和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
节能投资市场机制。
⒋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开展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培训。
(五)组织实施
⒈组织单位: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质监局、财政厅、信息产业厅配合
⒉实施主体: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⒊参与单位:省
节能监测中心、省资源利用协会、各相关科研院所
十一、农村
节能(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2005年底我省
沼气池总量约26万户。近年来,农村户用
沼气和大中型
沼气工程呈加速发展趋势,
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推广应用也有所突破,但农业系统的用能设备存在用能效率低的状况、农村
生物质能仍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
节能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户用
沼气池3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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