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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节能环保法,环保产业,环保投资,新能源
世界新能源-节能环保网 2006-11-6 访问人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实现重庆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全市“十一五”期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把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由“十五”期末的1.42吨标准煤和2.75吨标准煤降到1.13吨标准煤和2.06吨标准煤以下。

   二、实现节能目标的主要途径

  (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把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和升级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其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优势,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着力推动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信息和中介、旅游和文化等行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六)调整工业结构。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按照“5444”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振兴装备制造业,择优发展资源加工业,推动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和发展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有市场需求、有资源优势(1349.474,3.50,0.26%)和发展基础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工业结构改造和优化升级。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占工业的比重。

  (七)强化节能科学管理。加快节能法规、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公告。加强和完善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在我市制定的能耗限额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能耗定额,逐步将能耗定额分解落实到产品、工序和岗位。建立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八)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沼气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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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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