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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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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能源-节能环保网 2006-11-26 访问人数: 【字体: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1996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ISO 7996-1985 大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方法 化学发光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产品性能应符合GB 16410-1996 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NOx浓度(a=1)应符合下表要求。
 
排放浓度气种         人工煤气、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NOx(a=1)                  ≤60                ≤100

  4.2 使用不同燃气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CO浓度(a=1)不得大于300ppm。
  4.3产品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O%。

5 检验
  5.1 测定产品燃烧烟气中NOx的含量采用GB/T 16411-1996 中 CO采样方法进行采样,采用ISO 7996 中方法进行检测。
  5.2 产品燃烧烟气中CO含量的检测采用GN/T 16411-1996 中的方法。
  5.3 产品热效率的检测采用GB 16410-1996 中规定的方法。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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