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加紧制定《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认定管理办法》
建设,设部,部加,加紧,紧制,制定,定《,《建,建筑,筑节,节能,能技,技术,术与,与产,产品,品推,推广,广认,认定,定管,管理,理办,办法
世界新能源-
节能环保网 2006-10-15 访问人数: 【字体:
小 大】
    建筑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时,与同类产品相比,它的能耗指标低或效率高的建筑产品。 
    建筑
节能产品认定是指依据国家建筑
节能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及统一规定的程序,经建筑
节能产品认定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定证书和建筑
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建筑
节能产品的活动。建筑
节能产品认定将采用自愿的原则。
    建设部规定申请认定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应符合国家建筑
节能产业技术政 今日焦点: 
 
• 空调加湿器销量看涨酝酿行业标准 
• 佛山陶瓷:设计就是生产力 
• 哈尔滨:房屋档案信息可公开查询 
• 海螺型材:
节能建材和奥运题材成龙头 
 
策规定,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2.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成熟、配套、可靠、适用,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3.产品应已通过鉴定,有生产的执行标准,并在工程中应用。
    4.产品应适用面广,有显著的
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产品生产应立足于国内。
    6.在施工安装中具有可靠的配套应用技术法规,可确保工程质量。
    认定证书和建筑
节能标志的使用有效期为4年。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被认定的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建筑
节能标志。通过认定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认定时的各项性能指标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退、包换。若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通过认定的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监督检查和抽检判定通过认定的产品为不合格的产品,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拒绝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用的,建设部有权撤销其认定证书,禁止使用建筑
节能标志,并向全国公告。
与 建设部加紧制定《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的文章
拉萨市将建设日处理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中水建设集团公司水电机电技术已达世界一流
推进节能减排创新建设 科技助力“清洁发展
三亚投资1.4亿元建设污水管网 今年10月动工
三亚投资1.4亿元建设污水管网今年10月
发改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印发《全国城镇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保定"太阳能之城"建设如
建设部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山西污水厂建设滞后将被“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