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三环内的455km2核心范围内,对符合应用水源热泵技术的409km2范围内的建筑物,原则上都要采用水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2.在“四大城市发展空间”3551km2范围内,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区域,原则上都要才用地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3.在全市12980km2的市域面积内,全市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
4.到2007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800万m2。
5.从2008年起,每年建设和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少于1600万m2,其中新建1000万m2,改造600万m2。到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m2,占全市当期供热面积的32.5%。
6.对正在申报但未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抓紧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重点要对供应热质量差的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7.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项目,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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