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安全利用核能
和平利用核能,是中国政府坚持的一贯立场。
记者了解到,2006年,全球铀原料产量较2005年有所降低,总体供应量为1亿磅左右(约4.5万吨 ),显然无法满足全球1.8亿磅左右的需求量。
世界核协会基于目前核电厂计划的公开数据估计,未来20年内,全球新建的核电厂预计有50%设于亚洲。如果所有的计划都落实,亚洲核电总装机容量将从当前的8万兆瓦上升到19万兆瓦,超过世界总量的20 %。在世界各国竞相开发利用核能的背景下,有关核安全问题自然就成为了世界性的热点议题。
根据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则,中国的任何一个核电厂,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控之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的每个核电厂都有摄像头,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意安置的,谁在动用核原料,国际原子能机构都了如指掌。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接受着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种监督。
面对未来15年中国大地上即将建成的30余座核电站,国际原子能机构仍将对中国的核材料进行持续监督。中国实施核材料管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扩散,严厉打击核材料的盗窃和非法转让。在成为核电大国的道路上,中国的所作所为让国际原子能机构感到放心。
对于国家内部的核安全,中国的核安全部门一直试图寻找健全的、可复制的安全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拥有30 0人的专家团队,以及分设在全国6个地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中堂透露,虽然监管系统建设粗具规模,但针对核废物的处理依旧有待完善。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建好的处置场位于西北、华南,以存放低、中放射性核废物为主。对高放射性核废物,我国目前还没有地质处置库,目前采用的办法是在水中存储10到15年,并转运到核废物存储基地暂时储存。
王中堂介绍,我国已经有一套相当成熟的核废物处置方法,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将核废物烧成玻璃体,以防止核废物向水体渗入,把核废物深埋地下,周边用水泥固化。
应该说,在核利用安全保障方面,我国的核电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完善。王中堂透露,一部由国家核安全局编制的核电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初步完成了框架设置,“该法规的框架设置极为完整,目前已经获得了决策层的批准,详尽的内容编制正在制定中。”
我国目前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此外国务院还颁发了三个条例:《监督管理条例》、《管制条例》以及《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安全局则负责发布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此外,对于曾经开采的、现在已经废弃的铀矿,国家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关闭办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资料,目前已开采过的铀矿已经被封填复绿。
□本报记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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