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人人有责;但供电企业若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谁来追究其责任?与千家万户和诸多企事业单位关系密切的《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昨天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一审。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交付一审的草案对电力设施以及作为供电方的企业“保护”色彩过浓,而对供电方应尽义务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则显得“语焉不详”。
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草案)》授权市经委下所属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对用电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权。一些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市节能监察中心为一家事业单位,赋予其行政执法权是否恰当,需要进一步论证。
保护电力,绿化“让道”?
路边的电线杆和树木经常“混居”,时不时还会“打架”,发生冲突。那么,当电力设施与绿化相互妨碍时,怎样处理才恰当?
《规定(草案)》明确,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当树木、竹子因为不可抗力倾斜,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可以采取先行修剪、砍伐等必要的应急排险措施,并应当立即向绿化和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纵然电力设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财产安全,看似比绿化的“影响力”更大,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亦不能过度。因为“电力设备有法规保护,树木绿化也同样有相应的法规保护”。
如果继续把“保护”的话题进行引申,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电力设施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性设施相互妨碍的情况。不言而喻,基础性设施的背后也各自都有相应法规作为保护盾牌。
如何处理好电力设施保护与诸多基础性设施保护之间的关系?市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建议,《规定(草案)》应增加相关的处理规则,并注意与相关法规的衔接。
电力公司,谁来监管?
关于《规定(草案)》的立法背景,市经委有一个详尽的表述,主要是基于本市电力设施破坏情况严重、违法用电现象蔓延,但监督管理却存在薄弱环节,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未能有效实施。此外,本市电力需求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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