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电力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
电力是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点行业。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5月再次联合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办法》一方面完善脱硫电价政策,提高脱硫机组上网电价,一方面强化监管,包括加强脱硫运行在线监测、加强监督检查等,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电监会将脱硫治理监管纳入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加快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开展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南京电监办牵头研发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显著,电监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9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11月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江苏脱硫减排经验。
(六)开展节能减排检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2007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检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电监会等部门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并于8月形成《关于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发改运行〔2007〕1813号)。环保总局牵头组织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国家电监会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福建、浙江两省高耗能、高污染情况大检查。各派出机构积极参与,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企业减排工作专项监管稽查,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电力节能减排正处于从行政手段向市场化方式过渡阶段,前期工作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和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层层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对于快速取得成效、实现短期目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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