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鼓励电企收购或参股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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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网 2008-4-10 访问人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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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记者昨日从国家电监会获悉,由于电煤供应情况是目前广受关注的重大问题,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邹逸桥主任建议,各发电集团可以适当放缓火电建设速度,拿出一部分资金或收购或参股
煤炭企业、运输企业,实行煤电联营、煤运联营,以确保部分煤电供应,并平抑电煤价格过快上涨。
邹逸桥还建议,国家选择适当的时机,按照国家煤电联动政策的规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适当疏导电煤涨价对发电企业的影响,以确保
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对
电力的需求。
中电联7日发布的《2008年1-2月份
电力工业经济利润情况简要分析》显示,1-2月份,
电力亏损企业明显增加,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
电力企业4773家中就有1990家亏损,亏损面达到41.69%,比去年亏损面最高值还要高6.35个百分点。1-2月份
电力行业累计的亏损额合计达到137.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8.29%,发电企业亏损占行业亏损总额的69.55%。
其中,占中国装机比例近八成的火电企业前2月的利润仅为25.49亿元,同比下降了75.39%。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2月
煤炭行业利润增速达66.8%。据中电联统计信息部侯勇表示,火电亏损主要来自于
煤炭价格上涨,年初至今,电煤价格累计涨幅达到8.9%。
此外,邹逸桥还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确定火电建设速度的同时,一定要搞好电煤的统筹规划。在布局火电项目建设的同时,要落实好煤源、煤种和运输。他分析,由于电煤价格放开市场化后,受利益的驱动,有一些电厂近年来主要靠小煤窑供应电煤(因小煤窑价格便宜),一旦小煤窑有风吹草动,将给这些电厂的经营带来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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