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
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等。
《意见》明确,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铀矿资源区域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等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铀矿地质勘查。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和开展所辖区域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享受勘查、开采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铀矿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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