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门户网世界新能源能源网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

黑龙,龙江,江省,省东,东部,部煤,煤电,电化,化基,基地,地发,发展,展规
世界新能源-能源网 2008-3-16 访问人数: 【字体:
(四)拓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培育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征信优势和协调功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和风险投资机制,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东部电化基地建设。

(五)建立完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好高校科技创新源、人才库作用,为基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鼓励和支持电化基地企业与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研发基地,直接为企业提供和孵化科技成果,培养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广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东部电化基地创业。挖掘区域内产业技术工人潜力,健全区域性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黑龙江省东部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

为加快东部电化基地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东部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东部电化基地内的炭、电力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及进入化工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

一、土地政策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建设项目和化工产业园区项目倾斜。

(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

(三)工业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全额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

二、财税金融政策

(四)新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省留成部分与市县5∶5分成;改扩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石油

文章评论

只显示最新 10 条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