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发布“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并对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商务部在通知中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继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成品油市场布局,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民营批发企业之间应依照公平、对等、协商的原则,实行重组联合,调整企业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成品油经营集中度。
按通知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价格方面: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
7.0%之间协商确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定价。
“通知”还要求各地政府要严格控制零售加油站的建设,推进成品油集约化经营,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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