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全市编制能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煤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专项规划。各有关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上报县级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分工如下:
1、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电力建设专项规划;
3、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可再生能源(含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4、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煤化工建设专项规划;
5、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煤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6、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煤层气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7、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完成城镇化专项规划;
8、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9、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完成交通运输专项规划;
10、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11、由市工业办牵头,负责完成装备制造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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