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为全面贯彻“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治本入手,强化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供用电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辽宁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安全委员会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目前在高危用电户管理中的电力执法主体缺位问题。
2006年以来,辽宁省电力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全省供用电工作的实际,从确保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用电出发,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对省内的1205户高危用电户(即停电会引起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爆炸污染、政治影响的用户)的供用电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和梳理,通过排查,对全省高危用电户的供用电情况做到“九清”,发现并暴露出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存在的大量隐患。在此基础上,辽宁省电力公司一方面积极开展供电侧隐患治理,另一方面,向高危用电户送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834份,督促用电户进行用电侧隐患整改,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省、市两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情况汇报,使高危用电户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得到了全省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在辽宁省电力公司上报的有关情况反映上,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一次高危用电户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副省长李佳要求,“省安全委员会迅速会同辽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批示精神,迅速研究并提出专项整治方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副省长李佳为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长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胡才修为副组长,省有关职能部门、电监会东北电监局、辽宁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等6单位领导同志为成员的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省电力公司:“十一五”信息发展规划修编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专家组评审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任务艰巨,省政府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化工、冶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电监会东北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供电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省经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全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基础资料档案,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高危用电户隐患治理形成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态势。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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