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02-22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171.14,-5.25,-2.98%,吧)燃料供应连云港(13.07,0.12,0.93%,吧)公司、云南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海化(15.83,-0.57,-3.48%,吧)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市供销石油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福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达拉特旗海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华澳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库车华腾油品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光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22.40,0.49,2.24%,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注销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章丘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兖州石油分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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